動人的情話是抄的

 10/17/2008

看到自己的文章在未被告知且未註明出處的情況下被使用,實在不知道該高興還是該生氣。尤其是被拿來當作情深款款的情話獻予情人,更不好出面指正或責備。畢竟人家也是有用功才會看到我的文,而且也花了心思摘錄轉貼,只為了討情人歡喜又不是拿來沽名釣譽,若是跑去踢館,實在太沒人情味了。

但是,看到文字被任意使用,好像看到我家的寶貝多多(我家狗兒)被人拉去染髮美容,對方或許興頭正烈,我卻是心疼不已。況且,文字有其背後的感情,感情被複製,其品質與價值便同時貶了值。

是不是很多人都以為,天下文章一大抄,抄來抄去沒什麼關係?想起以前幻境的Ally,文章和歌曲被人拿去用,我們過去指出時,版主還振振有詞,說網路上的文章本來就是公共財產,大家用來用去,沒什麼不可以,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想必他從來就沒好好寫過一篇文。

我也在Abin的站上看到,有人把他的筆記拿去用,既不註明出處也不註明原創者,還有甚者,乾脆冠上自己的名字。Abin說,這種惡性循環的結果,會讓更多人把部落格鎖起來,只讓特定的少數人進去看,使得好文越來越少,大家都受損失。

往好處想好了,要不是看到有人用我的文,我還真沒發現我的文字有時是那麼動人!,,,^^

P.S/ 寫部落格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像現在這樣碎碎唸...!!

Comments

  1. 拿花花的文章當情書?
    我嘛想看是抄那一篇耶~

    ReplyDelete
  2. 『在愛情裡,在婚姻裡,如果有一個男人因為愛妳而願意一心為妳改變,那麼他必然是有委屈,有捨棄的...那樣的動機和心情值得珍惜。

    雖然在愛情中男女均有捨棄,但就如刀郎的歌詞所說,追獵的總是男人,其跋山涉水、皮開肉綻的過程,就有某種程度的自我捨棄。

    女性主義者當然可以辯稱女人也可以追獵,但女人獵取獵物的過程應該是輕鬆多了吧?

    不過,有一點應該要特別加重語氣,並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是狼,雖然獐鼠之輩的男人多的是...那就不在我想敘說的心情範圍了。』

    抄了這一段,或說"貼"了這一段。
    出自 【披著羊皮的狼】

    ReplyDelete
  3. 我想還是不要把對方網站公佈,不太忍心。我也不是很在意,當好玩在說的而已!...^^

    ReplyDelete
  4. 抄情書讓我想到 Sex and the City 電影版裡面,Mr. Big 為了找回 Carrie,一篇一篇抄寫 Carrie 在枕邊讀的名人情書冊,有Beethoven的、Lord Byron、Tolstoy 甚至 Napoleon Bonaparte 等等。

    --

    既然是真情流露,或許只是不善於表述。
    花花請驕傲得開心吧!

    ReplyDelete
  5. 我認為要加註一下作者,表示尊重。
    花花的這段話,好有感覺喔!

    ReplyDelete
  6. 花姐姐這段"情話"好像在說"情理"耶.竟也能拿來當情書使,真是難為他了!
    所以囉...要考考男人寫情書.還得在MSN上即興創作才成!真難為我們了!

    ReplyDelete
  7. 呵呵...下回在msn,得好好考考幾位男士了。

    我也覺這段不像情話,連我最後那幾句「說明」都給引去,真是傻得可以。(入戀者都傻吧?)

    lili,

    情話綿綿時,如果加個註,大概頗覺煞風景吧?...^^

    ReplyDelete
  8. 小少爺,

    是啊,想想是蠻覺驕傲跟開心,
    還曾經看到我的日記被女同引用,
    可見老少咸宜..^^

    偷偷跟你說一件我真的開心的事,
    Meggie跟我說,她有一回無意中看到她朋友的筆記本,裡面抄錄了我在版上的一些文句,她說,沒事時就拿出來看看,因為很喜歡。
    不錯吧?我有fan耶!!...^^
    (這事我好像說過很多次了...^.^)

    ReplyDelete
  9. 這種盜用事件真的是很不尊重他人耶...
    前一陣子網路上一個老師的blog也因為盜用事件鬧的很兇
    (http://www.wretch.cc/blog/mscraft/20876840)
    尤其盜用的那位老師把人家的教學教材整個拿去霸占成自己的還遲遲不肯認錯
    為人師表這樣做真的是讓人覺得很不齒
    尤其那位老師還是出自我以前唸過的小學...>_<

    也許花花應該私下跟人家"提醒"一下的...

    ReplyDelete
  10. 看了一下楊比比的部落格,鬧得還真兇!
    這種事難免會生氣吧??..尤其連簽名都改了.

    昨天吧,看「綜藝大哥大」裡的魔術比賽,只看到最後劉謙的講評,說最後一位參賽者的表演,完全是抄他的...道具、台詞都是他的創意。而表演者含著眼淚說:我表演出來了,就有我的靈魂。...

    網路盛行,這種事恐怕沒完沒了。

    天秤,算了啦,與其去題醒,倒不如趕緊往前跑,多寫一些可以讓人家當情書的文出來...^^

    ReplyDelete
  11. 這...楊比比盜用事件實在很離譜耶!
    還竄改簽名,怎麼越來越沒有道德心。

    ReplyDelete
  12. 這種抄來抄去的後遺症,就是造成真假混淆。有朋友說自己的文章因為無法證明是原創,以致遭論壇刪除。怎麼證明是原創啊?除非出版,不然怎麼證明?何況出版的都還有抄襲的。

    ReplyDelete
  13. 剛在Ally家看到他文章被盜用那篇文被翻了出來,看了實在好笑。處境互調時,大家心情都不同。
    http://illusionland.net/website/?p=676

    於是回頭看看我這篇文,當時討論的內容與現在,都差不多吧?

    ReplyDelete
  14. 前兩天把這篇文翻出來,不料又被一堆留言給埋到後頭去,只好把它重新發佈。

    我知道文章被盜用或偷渡,對於外人來說,可能只是一件自我膨脹的小事,可能還有人認為是”免費宣傳”,有何不好?但『寒天飲冰水,點滴在心頭』,心情只有當事人知道。

    我無意舊事重提,只是剛好看到了,就把它放上來,證明這種事,一直在發生...

    另外,也將朋友的信放在這裡,畢竟這信中道出偷渡者的情狀與悲哀:

    『網路抄襲或偷渡固然可憎,還是得替那些人感到悲哀和可憐 ;他們麻木的思維、枯燥的人生、沒有性靈的思維世界,使得他們見到美麗的東西就想塞一口到嘴裡,以為吃下肚了東西就變他的。

    計較那些沒有結論的真偽,真的很沒意思。讓我想到一個例子,博物館裡這麼多的藝術品,為什麼其價值不凡,為什麼一塊布或一顆石頭只是因為放在售票的博物館裡而閃耀發亮價值連城?年份、作品的意識、作者的歷史?它的價值應該是藝術的內涵,它表現的美與力,那才是讓它發光的東西。

    因此如果一個好作品,即便它有得到很多的「參考資料」,有很多其他人的論述研究乃至意識,甚至可以說沒有原創性,還是有令人景仰拜讀之處,那我就不會想批判它,露出自己的淺陋狹隘。

    當然 xxx 的案例完全不是這麼回事,狡辯太多,只是因為想擁有同樣美麗的文章而偷渡,以為吃下去了就是自己的。其實是有掌聲壓力的,虛榮炫耀心態的。為她可憐。

    我們必須承認並包容,有些人,可能是因其天賦的缺乏或環境的限制,並沒有能力運用智慧與心力去將那些美麗的東西反芻消化。其實他們甚至是沒有理解的,只看到鑽石般耀眼的光芒。xxx 顯然只是在網路上找找俳句規則蒐集網路資料,連 Issa 的詩都沒真的讀懂。

    我還是只看到她的悲哀和可憐。』

    ReplyDelete
  15. 提供一個不太相同的經驗。

    我曾經是個網路媒體的記者,我們公司專注於網路、電腦、資訊科技方面的新聞報導。做為記者,而且是只在網路發布而不發行紙本的媒體,我們寫的新聞一定比其他媒體更早幾小時<被世人看見>。

    有兩種抄襲盜用情形:一是因為我們比較早出報,所以可能被其他媒體抄盜。

    一種是其他網站把我們的新聞直接拿去他們的 portal site 充版面,卻沒有註明出處。(現在還是台灣最大的x摩是也)


    新聞事件比較沒有版權可言,但我們這些記者的寫作及報導筆法仍舊擁有著作權;我們公司也擁有我們這些員工所寫<著作>的著作財產權。所以這些是我們公司的律師據以控告上述兩種抄盜者的理由。


    除了公司維護權益/智慧財產相關常識的這一面,我們這些記者<個人>還會遇到一些情形。比如事隔十年的現在,我在 google 搜尋自己的名字,還是會出現一堆引用我報導的文章、論文、著作等等。這些當然都是最好的<引用>範例;因為他們為了滿足其行為的基本規範(論文寫作的基本規範),非註明出處不可,也同時就標記出了當時寫那些報導的我的存在。

    我的存在?是的!我認為網路盜用最令人不爽的,就是侵犯到/破壞了原作者的<我的存在感>。你寫的文章被人移花接木,當成是他的作品,你的名字卻完全不見了;這時當然你會大大不高興,因為<你>被侵犯了,你被抹滅了!

    但,通常你會發現你<不見了>,卻是因為有人認出了<不見的那個你>;人家再沒尊重你、再沒放上你名字,發現的人還是一眼就看出<那是你>。所以他們會來向你通報;所以你才有機會生氣。

    所以請看,你,有不見嗎?----沒有喔!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形象,是遠遠比具名時的你,要鮮豔亮眼上幾千幾百倍;因為你其他的作品,大家還得靠在花想集看到的/是花花有簽名的這些外在條件,才得以確知那是你的作品;但在被盜用的例子中,他們卻自行閃著光芒,發出<我是花花!我是花花!>的無線電波,讓人一看就發現那其實不是花花的文字嗎?


    <你>不是在這種情況下,才分外<耀眼地存在著>嗎?

    唯一令你生氣的,只剩下<虛名>部份了!

    則此時,除非你只依賴一紙證明或名字那幾個字,才能確知自己的存在。否則,你不是更該為自己的<無邊界的巨大>,更感到光榮與開心嗎?


    所以,到底有什麼好生氣的呢?

    雖然我<已經>對鎖右鍵不再有感覺,但,我還是要說:這真的是一件很無謂的事!太沒價值了!

    stone
    2011/5/17 Tue 2:38pm @ Taipei

    ReplyDelete
  16. 希望等你回來、留言就會放出來 :D

    不然難道是因為我打太多字了,違反留言板先天限制?!

    沒關係,這一篇落落長的回應,我是在送出去之前就有先在回應格裡利用右鍵先複製存檔了的,不怕會丟。 ^_^

    ReplyDelete
  17. 不好意思啦,我又性急、打字又快,常常是看了上半截(剛剛只看了你引用的朋友的那一段)、還來不及看完其他發言或你這篇文章本身,就開始批力趴拉打字了......

    結果剛剛才回頭去看一下完整的所有討論,發現你的想法跟我一樣嘛。 ^_^ <發現自己無邊的巨大>真是令人自我感覺超好,我喜歡。呵呵呵........

    ReplyDelete
  18. Stone 果然快手,幾分鐘就能打出這一串...^^

    謝謝妳提供另一經驗與看法,但有一點要說明的是,用名利場上的心態詮釋被偷渡者的心情,是太主觀了。因為我們都不是名人,至少我知道Ally跟我都不是。如果我們是名人,或許如妳所說,被偷渡、被盜用、被抄襲還是一種”廣告”,沒什麼不好,但妳應該知道,有些人就是不喜歡被宣傳,即便要宣傳,也是用自已的方式。更何況,有些人從來就不想要”無邊界的巨大”。

    之前光年兄寫了一篇文,說到自已的文字就像自已孩子,孩子被人冒領,久之連生母是誰都不知道,這才道出創作者的心情。不是每個媽媽都想要靠孩子出名,也不是每個媽媽都會領著孩子去向名人要DNA證明以索取膳養費,並藉此出名。名氣,對我們這種小戶人家,實在是不值一爭的東西;但情感被複製、被侵奪,無疑是精神上的強姦,不能說,因為被強姦鬧上法庭而出名,還叫人高興吧? 那豈不是太阿Q了?

    當然,很小的事情,也可一笑置之。我上面幾年前寫的文,不就是一笑置之嗎?但我可沒以為我可因此而”無邊界巨大”! 老實說,還真不屑這種巨大!

    ReplyDelete
  19. 糟糕了,我送出去才發現妳已經”悔改”了,怎麼辦?哈哈哈!

    ReplyDelete
  20. 唉!為什麼會直接聯想到<出名>呢?

    像我這種才高八斗(小心別吐,我賠不起醫藥費)的混網路十幾年的人,從來沒做過任何防盜措施,連<版權所有,請勿盜用>都沒說過,頂多只是利用 blog service 本身的引用規範選項,請他人引用時註明出處而已。

    我才懶得去<發現>有沒有人偷渡我寫的東西?我猜大概是沒有吧!因為從來就沒人向我通報過,哈哈(也許我該反省我的網路人際關係吧,呵呵呵)。

    就算有也很不錯啊!就當我幫到他們一次忙嘛!

    我覺得一直想著誰偷渡我、誰引用我沒寫出我大名......這樣搞的話人生還有什麼樂趣、什麼時間啊?!通通都浪費在當 spy 上頭了吧!不然就是浪費在當抓扒子上!

    幹麼不把我的時間力氣花在我飛快的打字手指上?不然拿這手指去練琴玩貓咪煮菜掃地都好啊!就是別想叫我浪費時間搞監視,門都沒有啦~(其實我家有門得很,如果沒我媽哪會有我呢?而我媽就姓門喔! ^_^)


    所以啦!我哪有<悔改>,是你又誤以為我的想法跟妳一樣了啦。 @@ 呵呵呵。不過有不同想法才有交流和激盪,這樣不錯啦。 ^_^

    ReplyDelete
  21. <不屑這種巨大>也講得很重喔!我也希望能聽到一個道歉,呵呵。

    ReplyDelete
  22. 矮油,又掉了一篇。我得等到它出現了才能出門。唉。

    ReplyDelete
  23. 嗯嗯嗯,對不起!那句話是最後不小心自己滑出去的,來不及拉回來...^^

    ReplyDelete
  24. 握個手,真是很高興能跟你談這個啦。 ^_^

    留言都出現了,台北的陽光也露臉了,我要出門走路坐捷運辦事去啦! bye bye 囉 see you next time. :)

    ReplyDelete
  25. Stone,謝謝妳提供的寶貴意見,但是因為我們素昧平生,很多心情不是講理講出來的。交淺言深也不是好事。所以我們先打住吧?

    我平常是安靜的人,很怕吵,前陣子鬧騰一陣,想休息了。

    ReplyDelete
  26. 花花,我是尊重妳的客人,不便說什麼,但還是要秀秀妳,妳的「寒天飲冰水,點滴在心頭」,真的只有懂的人才懂。記得忽忽勸過妳,不要把時間浪費在不重要的人事物上面,有些事,就別花力氣解釋了!

    ReplyDelete
  27. 原來這是2008發的文啊,看到「想起『以前』幻境的Ally」,真是令我惶恐的形容,還好我回來了... 還好那些宵小撐的沒我久,我就比較釋懷了...

    ReplyDelete
  28. 文字迷May 17, 2011

    雖然我也主張花花不要太介意,但對stone 所言,也覺太欠缺同理心,事情沒發生在自己頭上,勸別人不要在意,是隔靴搔癢。

    ReplyDelete
  29. 沒關係,能像我這樣想得開的人本來就少,很正常的。

    但是要大力感謝花花,讓我的意見也可以在此揮霍一番。 ^_^

    ReplyDelete
  30. 文字迷May 17, 2011

    根據stone上面所說,從來沒遇過文章被抄襲或被偷渡,既然從沒遇過,就不叫想得開,事到臨頭再來說是不是想得開比較實際!

    ReplyDelete
  31. 別說啦,文字迷大哥!早點兒去睡,我也要出門了!

    或,睡不著就翻翻舊文,再不就聽聽歌吧?
    披著羊皮的狼
    本文裡提到被抄去的情話,就是出自這篇哦...去聽歌!...^^

    ReplyDelete
  32. 那我也喊一聲文字迷大哥好了 ^_^

    您說的邏輯有道理,我被抓到出包了,哈哈!

    實情應該是我不記得或不知道有沒有被偷渡過,但我又愛逞強寫成<從來沒有...>云云。所以被抓到邏輯漏洞,是該自己反省。 :D

    ReplyDelete
  33. Stone 有沒有看到我在lili那兒的道歉文?...^^

    剛買了一些土要回來種”九層塔”,到花圃轉了一圈,曬到初夏的暖陽,心情好多了...^^

    ReplyDelete
  34. 花花:台北昨天下午微現陽光,傍晚我從外面回家時一路都<危險駕駛>一直單手拍照。 :D 不過現在台北交通狀況好像真的很不錯,我幾次在交通尖峰時段都創下很短時間內由南向北抵達二十公里外目的地的紀錄。

    今天則是超級大晴天,幸好我現在不怕熱。 ^_^ 正好是滿月(昨晚為農曆十六),月很清亮;好幾個月沒見到美麗的滿月了。 ^_^

    你種的是台灣帶去的品種嗎?還是北美品種的九層塔(忘了九層塔是哪個英文名字的香草)

    ReplyDelete
  35. 今兒個溫哥華也雲淡風輕,很美的藍天白雲。單手駕駛這種危險的事,我也常作。...^^

    我家住在市效,所以每天一出門就是二十公里以外,不過所費時間應該比台北少,大約20分鐘車程。
    哦?尖峰時段?由南向北?往北投/淡水跑嗎?

    因為看了Francine的介紹,和網友Kate的指點,我學著種香料:sweet basil, 這應該是老外的品種,有另一種泰國的九層塔,比較接近我們台灣品種。我因為怕種失敗,只選了一種先開始。

    下午都在忙”花事”(還種了牡丹、玫瑰和瑪格麗特),很愉悅。黃昏日落映著花影,甚是美麗。

    ReplyDelete
  36. FrancineMay 18, 2011

    我也覺得對方應該要註明出處,這些小事累積多了,讓人在網路上寫文章愈來愈怯步,以前我在克萊兒的點心小棧自創一個蘋果餅乾的食譜,後來有老師收錄至她的食譜書,我有同意的,只是更後來有人竟整個抄襲還在網路上賣餅乾,於是我乾脆大方貼出來,但從此不再貼自己很珍視的食譜。
    對方願不願意友善回應是另一回事,但你在自己的部落格要聲明自己是原創者,其餘就留待公平,當然也希望對方能得到想要的愛情,希望他在心裡會感謝你才好。
    我有看到你的照片,紫葉酢醬草旁邊就是一盆sweet basil,我很喜歡羅勒的葉子,很美,我的羅勒剛開完花,壽命快結束了,我採收種子準備繁殖新苗。

    你的紫葉很健康,那種植物本來就很容易東倒西歪,建議曬點太陽,不要讓莖徒長,太細長更容易倒,另外盆器可以選深一點,淺盆也比較容易倒。

    ReplyDelete
  37. Francine, 我前陣子也做了蘋果餅乾呢! ^_^ 不知你的做法是怎樣?我是把蘋果打成泥,再小心以低溫烘烤以免水份太多的麵糰烤不出<脆>餅乾。

    其實我是為了住院的爸爸才想到做蘋果餅乾,想到多少可以讓他吃進一些水果纖維到肚子裡去。

    ReplyDelete
  38. 心兒媽媽真棒,還會自創食譜,我要能把人家寫的食譜作出來,就很感覺良好了...^^

    我的羅勒己經換到大盆子了,上面說忙花事,就是忙這些。
    紫漿草有曬太陽,我家書房連著後院,都西曬,陽光很充足...^^

    怎樣可以不讓她莖徒長?好像也沒法摘下來呀。
    好,明天再去買個深的盆...

    ReplyDelete
  39. stone爸爸喜歡吃甜點嗎?以前我爸在醫院,我也會買蛋糕給他吃。(那時候還小啦,不會作飯,更不會作餅乾...^^)

    ReplyDelete
  40. FrancineMay 19, 2011

    stone,
    我的蘋果餅乾是切成丁,烤出來QQ的,網路評價都很好,你可以去我的舊部落格找食譜,就是烤溫我建議還是調170C比較夠。
    你打成泥的話,就沒有QQ的口敢了,要補充纖維,我會推薦美國去籽加州梅,Costco有賣,一天吃5-6顆,腸胃蠕動效果非常好,如果有老人家連梅肉都無法咀嚼的話,西藥房有賣黑梅濃縮汁,加水稀釋喝也可以,以前我都給心兒喝幫助排便順暢。

    flower,
    已經徒長地若太多可以剪掉,但不能剪太禿,植物沒有葉子行光合作用會死掉,接下來曬太陽就會改善了。

    ReplyDelete
  41. Francine:

    我就是用 170 度烤蘋果泥餅乾哩。 ^_^ 不然一般其他種餅乾(我喜歡無水配方的餅乾),我都是 180 度左右。

    QQ 口感我只喜歡 Gummy Bear, 但我現在牙齦常常浮腫會痛,所以喜歡吃清脆或軟軟的東西.....。上次拿 Gummy bear 來做餅乾,當然它們融化了,但卻造成像麥芽糖一樣的可愛口感,我也很喜歡 ^_^

    去籽加州梅是嗎?感謝!我明天(其實可能今晚就會去逛逛)去時順便買一包。我媽點的是彩色果乾巧克力,我上次分了一半廣方圓的特級烏龍給我爸;但是今情心情太好(我爸、公公兩人接力住院,爸爸住了八十天,在他出院前一天我公公接了棒、之後也住了二十二天院,所以我已經來回奔波了超過一百天的日子,真是夠嗆的!幸好昨天公公也健健康康出院回家了,妳可以想像我睡一覺醒來後、今天早上心情有多好、有多麼大的 relief 啊!),很想多買些有益他們身體健康的東西回娘家照顧爸媽一下。 ^_^

    黑梅濃縮汁,對,之前兩老的某個同病房病友也推薦這個。我先試試去籽加州梅看看,畢竟老人雖然都是滿口假牙,但還是要他們經常練習咀嚼動作。

    謝謝妳的訊息喔!! ^_^

    對了,我們 flower 小姐到底是把妳的網址留錯,還是把 Kate 的網址留錯?我去她留的連結看了一下,好像不是你家。 @_@

    ReplyDelete
  42. 營養吸收最快建議打成汁,餅乾雖然可以間接讓令尊吸收到蘋果的營養,但同時糖、麵粉、奶油、蛋等添加物,仍不是完全適宜的健康食品。

    ReplyDelete
  43. winderster:謝謝提醒,我因為沒法跟父母同住,只好做些有的沒的偶爾帶回去孝敬。現打鮮果汁則交由與父母同住的弟弟負責。 ^_^

    ReplyDelete

Post a Comment

Popular Posts

我打從江南走過

少年Pi的奇幻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