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ger 留言數「突破」兩百篇


我真的對疑難雜症特別有興趣,即使家裡正在大興土木,還要抽空照顧我的小菜圃,還是忍不住要研究一下這留言筆數被卡在兩百筆究竟是怎麼回事。

如果你是用Blogger內定的版型,解決方法很簡單,只要進到管理介面:
到 設定(Setting)==>其他(other)==>Site feed==>Pre-Post Comment Feed 設為None 就可以顯示200篇以後的留言。

但我的版型是自己改造的,所以...這麼簡單的方法當然解決不了問題。花了兩個晚上,終於找到答案,原來blogger在每篇文章下面顯示的留言筆數內定為200筆,超過200筆雖然沒有消失,但卻因為沒有「翻頁」,所以看不到。

解決方法就是給它一個「翻頁」的功能及按鍵。請按這裡看實例。
如上圖所示,我加上了留言的翻頁功能,每頁200筆(這是blogger內定的,無法更改),超過200筆則自動顯示翻頁按鍵,未超過200筆則不會顯示。

下圖則為翻頁後的結果,第二頁的留言計數,仍從 #1開始。我為方便起見,在留言框的上下欄皆加了翻頁的功能鍵,避免留言太長時,上下捲動太麻煩。...^^


留言翻頁功能的語法修改如下

1. 至管理界面,備份原來的版型,以防改壞了可以救回來。

2. 進入html語法編輯區,在</head>之前加入一段語法: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CDATA[
function commentpagination(url,comment){
var posturl= url;
var comment = comment;
cmpage = Math.ceil(comment/200);
document.write('<a  href="'+posturl+'?commentPage=1">Oldest</a>');
for (var i = 1; i <= cmpage; i++) {
document.write('<a  href="'+posturl+'?commentPage='+i+'">'+i+'</a>');
}
document.write('<a href="'+posturl+'?commentPage='+cmpage+'">Latest</a>');
}
//]]>
</script>

3.有了判別的語法,便要決定翻頁功能的按鍵要放在那裡 :
先搜尋這一段:

<h4>
<b:if cond='data:post.numComments == 1'>
1 <data:commentLabel/>:
<b:else/>
<data:post.numComments/> <data:commentLabelPlural/>:
</b:if>
</h4>

找到位置後,在這段語法的正下方貼上:


<span id='commentpaging'> 
<font style='color:#289728; font-size:12px; font-weight:bold; padding-right:4px; '> Comment Page :</font>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commentpagination(&quot;<data:post.url/>&quot;,&quot;<data:post.numComments/>&quot;);</script>
</span>

4. save,存檔,完成。

5.以上語法是在這個英文網站找到的,但他的說明有些混淆,依他的講解並不能正確顯示,所以我作了一些修改。

在此也說明一下,我這裡並非教學網站,雖然之前也很樂意分享學習語法與各種功能的改換,但是因為有很不愉快的經驗,使我幾乎對前來詢問語法的陌生人退避三舍。我自己去問別人問題時,出於禮貌,一定會留下自己的網址和email,個人覺得這是對別人的基本尊重。更何況即使遞上名片,對方也沒有義務一定要回覆我的問題。所以,未留下網址及email,冒然前來問問題的朋友,請原諒我不予回答。

Comments

  1. Blogger沒有估計到妳這裡這麼熱鬧, 以為設定200個留言足矣, 幸好其實沒有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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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logger可能沒料到有人把部落格當討論版用...^^

    在中文網頁沒有找到相關的討論,有可能是因為現在大家都用現成的版型,問題沒有這麼多。不過有的學校的部落格也有遇到同樣的情形,可能學生討論也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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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要人氣部落格才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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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吵架時也用得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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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吵架用到這個不就頭頂冒煙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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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呵呵,打字太慢,用”唸”的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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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吵架要吵這麼一長串,用唸的都會頭頂冒煙(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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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在網路上吵架太傷神.也沒必要.不投機不往來即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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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淑瓊姐&56姐,我說的”吵架”是自家人吵的那種,好比有人要弄清楚關盼盼究竟比較愛誰,又究竟是崔鶯鶯先變心還是張生先始亂終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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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文字迷July 12, 2012

    而且默契夠好才能吵了四百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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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哈..為這個吵?很多人都搞不太清楚自己的感情更何況論及古人的真心。還是費神...不會有人有結果或在夢中來告訴你我關盼盼其實比較愛X先生.或崔鶯鶯入夢來說其實我又喜歡上隔壁的書生...〈呵呵..花花別昏倒..今早我沒出去運動太嫌胡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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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這樣想當然沒錯,但如果都這樣想,那紅樓夢就引發不了紅學了...^^
    有些事,痴一點兒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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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文字迷大哥,說的也是,要吵到合得來,也是默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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