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傳喚
上週收到法院通知,被徵召去當陪審團的陪審員之一。
加拿大的法庭遇到重大案件,都會組織陪審團陪同法官一同審理案情。聽說如果中途有陪審員中斷出席,整個陪審團必須解散重新組成。
陪審制度有好有壞,好處是可以反映公民與社會的價值,也可以防患法庭濫用權力。但壞處就是,陪審團也容易因為感情因素或地域,歷史環境的影響,而抱持偏見。聽說早期白人嚴重歧視黑人時,有白人殺死黑人,整個白人組成的陪審團便認為兇手無罪。
雖然各有爭議,但也有人舉出大規模調查的結果,有75%的案件處理中,法官心理的裁定與陪審團是一致的。大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目前為止還不知我會遇到什麼案子,雖然覺得自己的英文好像沒有好到可以涉及法律層面,但對於此項公民義務,還是很樂意屢行。只是審理過程如果太長,會有些討厭,案子一年不結,一年都不能離開。
說起來真巧﹐我也收到一張陪審通知書﹐不過日期是下個星期。
ReplyDelete妳那張陪審團傳喚通知﹐不但註明法庭報到日期和時間﹐也明列屬於刑事案件。
我們這兒的傳喚手續稍有不同﹐通知書上只有個人被分配的所屬陪審團號。從這個星期五下午開始﹐接到通知書的人就必須打電話或上網查看﹐所屬團號被正式傳喚的時間。法院不願浪費許多人的時間﹐會視開庭的需要﹐臨時分批征召陪審團。被傳喚的人﹐若沒被立即叫去﹐整個星期有可能都屬於待命的狀況。
剛上網查看﹐我所屬那一團繼續待命﹐要在週一上午十一點再查看進展。過去我曾經一路待命到週五﹐始終不需出庭﹐任務就算結束。
美國的陪審團有可能審理地方法院的民事案件﹐也可能是加州最高法院或聯邦法院的刑事案件﹐這三個地方我都有被傳喚過的經驗。
美國的陪審團一般有十二人﹐外加兩位後補。民事案件只需九人以上的共識﹐結果就屬有效。刑事案件則必需十二位陪審員全體無異議達成共識才生效。後補全程聽審﹐除非中途資格被補正﹐否則不能參與最後的票決。
陪審員並不需擔心法律層面的問題﹐一般就是聽法庭上的證人的陳訴﹐與律師的說詞﹐以庭上展示的證據對事實作出公正的認定。法官會限定陪審的議題和認定的條件﹐陪審不能超出規定的範疇﹐或採用自由心證。按道理說﹐法庭需要明理的人當陪審員﹐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挑選陪審員的過程﹐法官和雙方律師都可以任意淘汰人選﹐不需理由。陪審員若在回答問題時﹐表現理智﹐具有獨立思考能力﹐常是被淘汰的首選。因為律師都希望陪審員會被自己說服﹐作出對己方有利的判決。擅長獨立思考的人﹐被說服的空間也相對很小﹐其中某方的律師會不喜歡這樣的人。律師們喜歡挑選容易動情的人當陪審員。
陪審過程﹐陪審員不得發問﹐不能與任何人討論案情﹐不許私自調查﹐否則屬於嚴重犯規﹐或被開除﹐或造成流案。
我曾當過一次陪審員﹐過程曲折﹐故事離奇﹐因為篇幅過長﹐以後有空再為文。
哈哈,這麼巧?喜歡會動情的人當陪審,那光年兄有沒有因為太會獨立思考而被淘汰過?...^^
ReplyDelete我最喜歡看辦案過程的電影或故事,光年兄有空就寫來看看?
「我忘了片名,達斯汀霍夫曼演的,陪審團整團的團員被威脅,整個翻案。」
ReplyDelete這片我最近才看,片名是runaway jury。從來沒想過,陪審員竟可以操縱審判結果,以之向原告被告兩造勒索。
電影好看哦?...^^
ReplyDelete兩位老律師表現精彩,光看他們的演技就值回票價。編劇也厲害,結局鋒迴路轉,大快人心。
我也要再找來看一遍...^^
最近的經驗﹐寫得太長﹐不敢亂貼﹐就留個連結。
ReplyDeletehttp://endlesslightyear2.blogspot.com/2014/05/blog-post.html#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