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偷渡知多少?
附清歡集偷渡始末

01

有一件小事,雖然朋友勸我君子不必與小人計較,但我還是不吐不快,沒辦法,女人小器嘛,當作笑話看看也無妨。

這是我無意中在網路上看到的一個部落格,因為對方發表的文章也具一些文學性,為保一分尊重,我把螢幕截圖裁成只剩sidebar的部分。

這圖裡的標籤是不是似曾相似?七個分類裡面有四個跟我家一模一樣耶,要不是把「花想集」都給放進去了,偷渡的痕跡還不至這麼明顯。

這就是我一度想封鎖的原因之一,網路上這種透著吊詭的事,令人氣結又無奈。

之前跟我老師說過這事,他老先生說:『不怕,妳的文字不怕,誰抄襲妳就告誰!』。他不知道現在網路吊詭,人家那會堂而皇之的抄啊?人家只不過用妳的標題作她的標題或句子,或是用妳的站名作她的分類,移花接木一番,能算抄襲嗎?能上門控訴嗎?就像我們看到滿街的人穿著故意併錯字母的T恤或拿著併錯字母的名牌皮包,他們所以明目張膽,正因無法可循、無法可治啊!

朋友安慰我的信上寫道:『君子跟小人計較什麼?這樣反而捧了抄襲者的場,並且網路時代,連論文都四處 "參考"了! 沒有文學創意又沒內容的人,怎麼起步呢?先列出分類再寫文章根本自我受限。眼不見為淨!

小題大作嗎?或許吧,但至少在自已部落格,還有這麼點兒小題大作的自由吧!

有一回,在《張愛玲二三事》那裡,也遇到不愉快的事,氣了我一夜,又不知能跟誰訴苦,只好寫信給Meggie。Meggie的回信叫我所有委屈盡釋:『如果,這是一個人們只能靠『筆』書寫的年代,我一定會選一枝上好的筆送給妳,願妳盡情、盡心地寫下任何妳想說的話!況且我記得...應該是妳的老師(教詩作?)不也是稱許妳、鼓勵妳 : 《花想集》是愈寫愈好了?....至於,若有誰帶給妳一時間的驚閃與不爽,相信也會很快就過去了--妳哪裡會在乎這些?

02

2011.05.01 (詳細過程記錄於留言#51起)

今天發生一件事,Francine在《清歡集》發現一篇文,文章結構與所述內容、引用俳句均與她的文章雷同,但因不是字字照抄,無法指為抄襲,只能就著所引用俳句的中文翻譯話事。引用字句原無專利,但文章文思和所引例子均雷同,很明顯是把文思挪用。清歡集的版主Christine與Francine原有網上互動,Francine發現後,留言詢問:「為什麼引用的俳句和中文翻譯都與她相同?」Christine於第一時間刪除了Francine的留言,第二個動作則是把留言功能關掉,佯作無事,不予回應。以致Francine只好回到自己的網站公佈此事,也才讓我看到原委。

Christine於架站之初,曾來花想集拜訪,並於網站「緣起」寫道:『所以,部落格標題最終定為「清歡集」的想法, 其一是來自「花想集」 , 其二實與年紀相關 :)』,當時,出於禮貌,我便在那篇文下面留了言,說「花想」二字是自張愛玲的「張看」"偷渡"而來,她說,她的網站名稱本來想用「雲想集」,但也覺偷渡性太高,不合適。

隨後,我陸續發現,《清歡集》有許多篇文章與《花想集》類似,如我引用李白、杜甫、鄭愁予的詩詞,引述喝酒的樂趣,她便也寫喝酒,也引用李白、杜甫、鄭愁予,以及更多詩詞;我寫未央歌,說本來看不下去,花了很多年才看完。她也寫未央歌,也說看不下去,卻獨獨偏巧對我文章底下引用的那句副標題:「且縱歌聲穿山去,埋此心境青松底,常棲息。印象深刻。(只要把那句話放在google搜尋一下,便可知道她那篇文是怎麼寫出來的)。其它如「無怨的青春」、「我不知道風往那個方向吹」、「情在這裡,不來不去」...等等,或是引句相同,或是題材,或是內容,屢屢讓人感覺似曾相似。

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總在她的網站隱約看到模糊卻熟悉的影子,相同題材原本就各自表述,但兩個完全不認識又無往來的人,兩個網站相同題材的比例如此之高,且都是我曾經寫過的主題,未免讓人渾身發麻。我因無法指控什麼,只能生悶氣。而她或許擔心被網友們發現她文章靈感的來源,所以把我在她家的留言全部刪除,並將網站緣起那篇文,重新改寫。

直到Francine發現她的文章被偷渡,並公開過程,我才知她不只在我的網站東拿西取,也在別人家順手牽羊。如心兒媽媽所說:『我說過,我沒有擁有俳句的版權,描寫櫻花的俳句是數量最多的,有上萬首,你正巧引用兩首一模一樣的,而且沒有資料顯示這兩首的日文英文和中文都正好一起出現的網頁,那是我花很多時間蒐尋資料找到的,而且有各自連結該網頁,即使你看過我的文章是事實,即使我懷疑你從我網頁而非從其他網頁得到的靈感,(畢竟全文相似度高,引用順序相同,說到喪子,說到地震,)但因我沒有俳句的版權,你的其他句子也沒有一字不漏抄襲,所以我也不能說什麼。』,這就是Christine的偷渡手法,也是被偷渡者的無奈。她偷渡別人的文思"改寫"內容,欺名盜世,這種行徑只有文章未經同意被人"改寫"或"重寫"的人,才能領會這種被掠奪的憤怒。

在別人眼中可能以為這沒有什麼,但Francine的反應證明了這種憤怒不是我個人的,只是她比我果斷勇敢,勇於將事實公佈出來。她讓我知道,我並不孤單...
  1. 清歡集偷渡事件
  2. 陌路人原是有情人

朋友Ally的話:

東西被別人撿去真的很不爽,更甚者撿去後還大棘棘扮成原創人跟網友討論,更令人氣得牙癢癢的。妳的文思細膩,會對妳文章有好感進而拿走的人,好像也都有點文筆,拿去後塗抹一番搞的也都頗有樣子,更是令人無奈。如果自己有底子,為什麼要撿別人的?

不過之前也提過,用這種心態經營網站的人不會持久 (說經營真是太抬舉他們),多年之後的現在要去找那些霸凌文也不好找,多半都消失了。這種事真的要放下,不然只是自己不舒服而已,因為也爭不贏什麼。

盡量往好處看,有價值的東西才會一直被拿走嘛,多年後仍然發光活耀的也還是這些正主兒。所以,唉呀,就這樣想囉。

朋友Winderster的信:

網路抄襲或偷渡固然可憎,還是得替那些人感到悲哀和可憐 ;他們麻木的思維、枯燥的人生、沒有性靈的思維世界,使得他們見到美麗的東西就想塞一口到嘴裡,以為吃下肚了東西就變他的。

計較那些沒有結論的真偽,真的很沒意思。讓我想到一個例子,博物館裡這麼多的藝術品,為什麼其價值不凡,為什麼一塊布或一顆石頭只是因為放在售票的博物館裡而閃耀發亮價值連城?年份、作品的意識、作者的歷史?它的價值應該是藝術的內涵,它表現的美與力,那才是讓它發光的東西。

因此如果一個好作品,即便它有得到很多的「參考資料」,有很多其他人的論述研究乃至意識,甚至可以說沒有原創性,還是有令人景仰拜讀之處,那我就不會想批判它,露出自己的淺陋狹隘。

當然 Christine 的案例完全不是這麼回事,狡辯太多,只是因為想擁有同樣美麗的文章而偷渡,以為吃下去了就是自己的。其實是有掌聲壓力的,虛榮炫耀心態的。為她可憐。

我們必須承認並包容,有些人,可能是因其天賦的缺乏或環境的限制,並沒有能力運用智慧與心力去將那些美麗的東西反芻消化。其實他們甚至是沒有理解的,只看到鑽石般耀眼的光芒。Christine 顯然只是在網路上找找俳句規則蒐集網路資料,連 Issa 的詩都沒真的讀懂。

我還是只看到她的悲哀和可憐。』


清歡集的Christine第一次來我這裡,問的就是怎麼防盜

Christine在花想的留言:

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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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 花花息怒!花花是不是彆很久了?應該一發現就說出來,讓對方停下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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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很久以前,妳就跟我抱怨過有人用妳文章裡的一個詞,妳說那個詞是妳大學時老師形容妳的,不是普及性。當時我心想:花花這麼蕙質蘭心,怎麼也會計較這種小事? 哈哈,沒想到這麼多年了,妳還是對自已的文字這麼”小里小氣”。

    要超越在後面抄襲或模仿的人,只有一個辦法,就是超越到更前面,遠遠把他們抛在背後!

    想想張愛玲吧,她有那麼多”張腔”傳人,要像妳這樣,不早氣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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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星辰,很多天以前想要寫,但後來看到晴陽的照片,就把不愉快的事放在後頭了。

    笨師父,好久不見!...^^
    不久前有朋友要寫文,還發簡訊問我,她可不可以學我用00 01 02那樣的段落來寫文?我回她:『阿拉伯數字不是大家都會的嗎?』...我自已引用人家的詞或句子,也一定會用引號註明..這是很基本的尊重嘛!

    張愛玲真的是『眼不見為淨』,無論生前或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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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被抄襲的感覺的確不好,不過精神質地是一點也偷不來的.我昔日也全然被模仿過,連行事名字都是‧當時也是難過好久無法釋懷,如今已可看開!當然這需要一個過程,相信花有天也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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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牧姐,我想起來了,妳有跟我說那件事,而且還是妳的好朋友作的。當時妳的心情一定很鬱悶。

    只有有過相同經歷的人才能明白這種心情,跟牧姐的事比起來,我這叫”無關痛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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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抄襲的人光有外表沒有內涵, 撐不了多久的, 別氣別氣..
    還好我都有先問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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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都好久的事了花還記得,瞧現在我已不為這事難過了!主要原因是發現沒甚麼是我們可以留得住了,既然留不住那還有甚麼需要抓取的?不抓就自由了!反而偷盜的人自己就得心虛的過日子,那可更難過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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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抄襲的人陷入無可救藥的悲哀而不自知! 許多人連基本的尊重都不懂,難怪這個世界會亂七八糟了! 花的文字就算偷得來,蘭質蕙心是偷不來的,那些人應該也是自嘆不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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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啊完蛋了,我那邊分類是「音樂」「電影」「電視」「旅遊」...,大概每個分類名稱都跟別人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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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還是會覺得有一點無奈吧-___-,在網路上真的不少這種人
    不過這種人有點悲哀,沒辦法享受到寫作的樂趣
    只能用偷來的東西賺取少許自以為是的優越感

    但內涵跟深度是偷不走的
    抄襲的腳步永遠趕不上有著不斷創作的靈魂

    花兒姊姊:
    講一個比妳無奈的事,青春時寫給男友的信,後來發現他劈腿用我寫給他的信去把別的妹;

    還有過喜歡的男生來請教自己「很用心製作了搭配音樂及版式的情信」是怎麼製作的,卻發現他後來用以追求別的女生。
    唉,這是我覺得比被抄襲更無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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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很抱歉,我把截圖拿下來了,因為發現還是有線索可以找到原來的版主。我並不想驚動她,也不是真心要責備她,只是拿她作個例子。

    我並非在說抄襲或雷同,也不是在說靈感的觸動與激發,而是在說存在於網路人際之間的某種弔詭。

    小楓所舉的例子離我的心情較近...無論是模仿、抄襲、雷同或靈感的激發,都是外在形式的表顯,在乎的,是幽微弔詭的背後,實際面目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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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Ally, 如果只有其他三個分類雷同,也不覺怎樣,反正大家想說的都是那些事,但把「花想集」都放上去了,這不是有點兒不打自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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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牧姐,謝謝。明白了,遇到什麼事都是功課,看到別人也看到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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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天秤,所以說妳乖嘛,這麼細小的事都還懂得問...^^

    Sophia,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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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不會抄襲(趕交功課、互抄不算),但常模仿。一層層拼貼,形成一個完整的外殼,然後可樂著;這有著樣式可依循,起承轉合、名言佳句,再稍作挪移,八股老師就笑得樂呵呵。
    但也悄悄吞了許多不可放入書包的書籍文字,於是它們發酵了,我不知不覺地另一種模仿開始在字裡行間,原來「吃腦補腦」是真的。
    我才發現無論如何自己都是個模倣犯,站在巨人肩上兀自得意,一個小人物的自慰成就。
    跳下來絞盡腦汁做自己,多艱難啊!沒個傳統、遺緒可接上,連在平地上要跟上隊伍都嫌遲。意識「自主」的艱難,但一旦走上,也只有此途,雖其卑微顛頗得必須屈膝卑躬,匍匐前進,但好歹扎實爬下一地厚繭。
    看了巨人肩上小身影走過,繼續今天的匍匐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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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Take it 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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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武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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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晴陽,你的意思我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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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哈哈,晴陽大哥說的我也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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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Ally在 他文章的回覆裡,列舉了他的文章被轉載、冒用的事例,各位有空可以去看看,真是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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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Ally 說了一番話,還蠻安慰我,我把它偷渡回來(以報他偷渡我的遣詞用字之恨... 哈哈):

    東西被別人撿去真的很不爽,更甚者撿去後還大棘棘扮成原創人跟網友討論,更令人氣得牙癢癢的。妳的文思細膩,會對妳文章有好感進而拿走的人,好像也都有點文筆,拿去後塗抹一番搞的也都頗有樣子,更是令人無奈。如果自己有底子,為什麼要撿別人的?

    不過之前也提過,用這種心態經營網站的人不會持久 (說經營真是太抬舉他們),多年之後的現在要去找那些霸凌文也不好找,多半都消失了。這種事真的要放下,不然只是自己不舒服而已,因為也爭不贏什麼。

    盡量往好處看,有價值的東西才會一直被拿走嘛,多年後仍然發光活耀的也還是這些正主兒。所以,唉呀,就這樣想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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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Ally夠狠,分門別類將偷渡者公布,就看Ally的粉絲如何去這些連結處搗蛋?
    既然他們這麼喜歡虛名,就衝高他們的人氣,讓大家關注他們的偷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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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Ally 大概也沒那心思去「率眾鬧事」,反連結應該就可以讓對方看到,改不改就由他們了。

    幾年前是有遇過有人把Ally的圖文都拿了去,介紹歌手的吧,還在版上跟自已網友大談特談。我們有過去請他拿下來,但對方卻說,網路上的資源本來就可以共用。吵了好一會兒,對方才勉強拿下來....可見,有人覺得這是共用的耶...呵呵,也有點兒歪理。(不知道Ally還記不記得此事)

    忽忽也遇到,大陸不能進中時,但有些人能翻牆,就把她的文章拿過去貼。她過去請對方註明原作者,對方也是辯半天,忽忽被氣得只能說:『真他媽的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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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純粹介紹歌手的內容說可以共用也就罷了,可是那些偷渡客連「我從國中開始就迷他了」「當初在跳蚤市場花10塊錢買到的」「王儷婷好美啊 <--偷渡一下」「每每聽到這歌就想起幼時時光」... 之類的個人經驗跟感想都當作可以共用,價值觀如此錯亂,真是...

    『真他媽的牛B!』 <--這句話也可以共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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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對對對,我說半天都沒你說的切中要害,我的重點就是在於這種”個人經驗與感想”啦,明明就是很「個人的」,偏偏被人拿去當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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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我也遇過把我網站另存拿來做個人網站的 @@
    後來跑去他的班網看,發覺裡頭還是用我網站改的...
    還參加了校內班級網頁比賽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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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哈哈,那你更嘔!

    說到這個,我突然想起來前一兩年九把刀跟另一個小男生因為抄襲事件鬧起來,當時九把刀的心情我可以體會了。小男生不算抄襲,但是是從九把刀的文章偷渡過去的,這不算犯法,也不算抄襲,但就是讓人滿心不愉快。

    我在臉書上有寫,時尚界也是如此,服裝款式可以模仿,但品牌不可以被冒用;也就是說,你可以用香奈兒的款式作一件一模一樣的衣服,但你就是不能叫香奈兒。所以,只要名字沒有被冒用,人家偷你點子是可以的。(誰會料到中國會出來山寨版,連名字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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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這是鎖部落格的原因嗎?

    前一段時間很多人都被盜用。
    這個,已經變成很不正常的常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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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我奉Meggie之命,將她寫給我信的內容『驚險與不快』改為『驚險與不爽』:
    Meggie: 我原本是寫: 一時間的驚閃與不『爽』! 最好改一下!
    flower: 嗯?我弄錯了嗎?妳是要我改不“爽”?
    Meggie: 對! 當然不爽嘛!!

    Y季,再怎麼”常態”,還是令人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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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花兒,

    沒錯。可是當這樣的「常態」成為網路惡霸的時候,還無法可管,才真的叫人吐血啊!

    對了,我去加妳臉書了。還有私噗請記得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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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正想問妳臉書帳號呢!

    好久沒上噗浪,剛去看了一下,沒看到私噗哦!妳有沒有發錯給那位仁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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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花兒,

    沒發錯啊。我私噗只給三四個人吧。
    還好,有臉書就一切OK了。

    王老師的資料很雜,
    我打錯好幾個電話才找到正確的,
    又問了老師的電話親自打去給他。
    並且留了我的聯絡方式。

    因為立碑要做水泥底,
    必須看一下天氣概況。(梅雨季將至)
    不過他答應要擺放的時候會讓我跟忽媽知道。
    我會上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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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真是老天有眼,被逮到了!
    清歡集偷渡心兒媽媽的日本俳句, 心兒媽媽真是好脾氣,文末還祝福她。那麼明顯的偷渡,卻還可以被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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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心兒媽媽於3/20寫的櫻花樹下

    清歡集於4/19寫的日暖,櫻花自春風

    心兒媽媽上門好氣詢問,清歡集的Christine還將她的留言刪除並不允許她再發言。不但偷渡,還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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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啊,還是有留言互動的網友?就沒想到會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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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阿客提瑪May 01, 2011

    宵小的行為罷了! 剽竊者這麼做到底有何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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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星辰,最可惡的就是這種在妳網站裡探頭探腦還假意留言示好的人,要真是茫茫網海發生的巧合也就算了。

    網路偷渡之所以可惡,就是偷渡者往往以網路無涯為自已尋求脫身。但卻忽略一篇文的寫成,有著作者的心血灌注,那怕只有一兩句。而這一兩句正是創作者的指紋。

    她辯稱那是大家都知道的俳句詩,我寡聞,我不知。但心兒媽媽也說了,她引用的那幾句詩,日文與英文是她花了很多時間找資料的,那麼「巧」她就剛好也想到了。

    我在Ally家也提到,偷渡者與原創者最大的差異,在於原創者花了心血與時間,而偷渡者撿現成,就是這種撿現成的心態和行為,令人生氣。

    大家到心兒媽媽家去看看她的強辯之辭,標準的偷渡客台詞--大家都知道的事,又不是妳的專利!
    http://piecehappiness.canalblog.com/archives/2011/05/01/21023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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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原來花花那時在說的就是她!可惜妳後來把我們的留言刪了,不然也可以作參考證據。

    難怪花花一說到偷渡的事就生氣,還有人連訪客都是偷渡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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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心兒媽媽的話,正是被偷渡者的無奈:

    『我說過,我沒有擁有俳句的版權,描寫櫻花的俳句是數量最多的,有上萬首,你正巧引用兩首一模一樣的,而且沒有資料顯示這兩首的日文英文和中文都正好一起出現的網頁,那是我花很多時間蒐尋資料找到的,而且有各自連結該網頁,即使你看過我的文章是事實,即使我懷疑你從我網頁而非從其他網頁得到的靈感,(畢竟全文相似度高,引用順序相同,說到喪子,說到地震,)但因我沒有俳句的版權,你的其他句子也沒有一字不漏抄襲,所以我也不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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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To 星辰,

    說到這兒又來氣,那當兒還有人陣前倒戈,跑去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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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之前她就常引我文裡的句子,像什麼:『外頭的世界濕得一塌糊塗』(她改為「外面的世界濕得一塌糊塗」),這看上去沒什麼專利性,但我當初想這標題時,可想了好一會兒。其他都是隱隱約約,明知被偷渡,但又說不明白。所以這次心兒媽媽逮她個正著,證明我的感覺並不是自我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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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她越在那兒佯若無事,越是欲蓋彌彰。Ally說的好,就把引用的部分拿下來或加上註明就是,越辯只會越顯得狼狽。

    心兒媽媽寫文很小心,每個引用都註明出處。這樣的人才會對自已的文字捍衛,因為她尊重別人,也希望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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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文字迷May 01, 2011

    偷渡這種事本來就有理說不清,逮到正著還是可以拗,除非打官司。不過,事實既然擺在眼前,她承不承認都沒用,明眼人一看就知道。

    客提阿瑪說得好,就是宵小行為,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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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Google 還有更清楚的頁庫存檔,本來連芬威球場那句也是陌路人,後來一併改成陌生人。
    [陌路人 --> 陌生人] 頁庫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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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她對自已”動手動腳”更改的事,也有一番說詞。

    Ally之前提過,偷渡者經常把別人的個人經驗也偷渡過去,這裡也可見端倪:

    心兒媽媽寫:若以這首俳句形容此時此刻的日本,相信很多人都會覺得太貼切了。

    清歡集Christine寫: 這詩句如今用在今日的日本身上,說是貼切,卻更令人感到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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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賓拉登死了耶!算好消息吧?

    心兒媽媽已經有了很明確的處理,我也不多說了。還是那句話,女人要聰明,但不要耍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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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Christine 在心兒媽媽那裡說:『其實我並沒有那麼多時間到處亂逛,我知道有一位在加拿大讀中文系畢業的網友,她的內容真是精采有物,文字更是洗鍊精緻,我都沒時間上去看了...btw,我想她來翻這句櫻花樹下,一定不會是像我們寫的這樣白話的。』

    在說誰呢?寫給誰看呢?在撇清什麼呢?想牽扯什麼呢?心機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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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Ally, 你的頁庫存檔的附圖幫上忙了 。心兒媽媽有看到,目前放在主文上,作為證供。

    心兒媽媽再次證明Christine說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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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文字迷May 02, 2011

    花小姐,妳還在唸這件事啊?
    去寫新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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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文字迷大哥在前面說,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可偏偏就有人眼不明,耳不聰,不是嗎?

    記得小時候讀聖經,讀到『屬靈人參透萬事』,心裡便有著「任何冤屈或隱瞞或作假的事在智慧人面前都能真相大白、水落石出」的篤定。可一旦發覺智慧人也不真那麼智慧,參透也未必真那麼參透,是很令人失望、鬱悶又氣結的。

    好,唸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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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下午收到朋友的信,朋友如是說:

    『網路抄襲或偷渡固然可憎,還是得替那些人感到悲哀和可憐 ;他們麻木的思維、枯燥的人生、沒有性靈的思維世界,使得他們見到美麗的東西就想塞一口到嘴裡,以為吃下肚了東西就變他的。

    計較那些沒有結論的真偽,真的很沒意思。讓我想到一個例子,博物館裡這麼多的藝術品,為什麼其價值不凡,為什麼一塊布或一顆石頭只是因為放在售票的博物館裡而閃耀發亮價值連城?年份、作品的意識、作者的歷史?它的價值應該是藝術的內涵,它表現的美與力,那才是讓它發光的東西。

    因此如果一個好作品,即便它有得到很多的「參考資料」,有很多其他人的論述研究乃至意識,甚至可以說沒有原創性,還是有令人景仰拜讀之處,那我就不會想批判它,露出自己的淺陋狹隘。

    當然 Christine 的案例完全不是這麼回事,狡辯太多,只是因為想擁有同樣美麗的文章而偷渡,以為吃下去了就是自己的。其實是有掌聲壓力的,虛榮炫耀心態的。為她可憐。

    我們必須承認並包容,有些人,可能是因其天賦的缺乏或環境的限制,並沒有能力運用智慧與心力去將那些美麗的東西反芻消化。其實他們甚至是沒有理解的,只看到鑽石般耀眼的光芒。Christine 顯然只是在網路上找找俳句規則蒐集網路資料,連 Issa 的詩都沒真的讀懂。

    我還是只看到她的悲哀和可憐。』

    這兩天氣到頭痛,看到朋友的一番話,才笑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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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費盡心思下了工夫寫成的文章﹐就像懷孕十月生下的孩子。母親看到孩子來到世間﹐自然都會當成寶貝。

    將心比心﹐如果自己的寶貝被人佔去﹐恐怕也會不高興。當然也會擔心日子久了﹐別人不察﹐反將正格母親當成冒牌。

    話說回來﹐每個人寫文章難免也會引用一些現成的詞句﹐是非的界線就不那麼明顯了。我想如果詞句和文字組裝合成的意境是別人新創的﹐那麼借用的時候﹐最好還是注明出處。免得被誤會抄襲或偷渡。

    心兒媽媽將小林一茶的詩句翻譯成「在櫻花樹下,沒有陌路人」。

    如今幾個過去彼此相識曾經交往的網友﹐在美麗的櫻花樹下﹐反倒變成陌路人。我想這或許不是小林一茶願意見到的﹐也多少了辜負了春天的欣欣向榮。

    話既然都已攤開來說了﹐就當成春季大掃除。讓我們把心頭的積怨和肚裡的窩火﹐一次清理乾淨。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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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從來沒看過花花這個樣子,看了也很難受。

    回到花花最上面的文裡,朋友說君子不跟小人計較,這話最對。在網路上不對盤的人不往來就好,不必理會。

    我現在才知道花花那時候為什麼要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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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你好,
    我是心兒媽媽,第一次來此留言。很巧在Kate家留言發現你和ally也是Kate的網友。
    這次偷渡文章的事件,我原本不希望牽累網友,但你們在這裡的發言對我也是很大的精神支持,尤其ally找到的google頁庫存檔確實幫了大忙,我還是認為應該要公開道謝。
    剛寫了日記想謝謝,但如對這裡的朋友有冒犯,請告知我修改或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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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心兒媽媽特地寫了一封感謝大家的信,有空的人過去看一下,被點到名的人要留言簽到...^^
    陌路人原是有情人

    心兒媽媽,看到妳留言的時間,居然是台北的三更半夜!希望不是因為此事的干擾。

    其餘的話,我在妳版上說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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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To 星辰,

    嗯,妳總算明白我的委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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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文字迷May 03, 2011

    光年一定不太讀紅樓夢,大觀園裡小姐們在鬧脾氣,賈寶玉要是出來勸架,最後一定是賈寶玉倒楣。尤其林黛玉,賈寶玉越勸她鬧越兇,還會放火焚稿哩!你居然叫花黛玉清窩火?真清理出來,不火燒紅蓮寺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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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哪有人提著汽油桶來滅火的﹖既是文字迷﹐還是先去唸滅火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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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你們就想把我妖魔化!好啦,我自個兒消防車都開來了,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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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就知道妳隨身攜帶最新式淚水噴灑器﹐全自動﹐性能好﹐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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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嗯,我程式設計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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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文字迷May 03, 2011

    最新式淚水噴灑器是什麼東東?噴了就哭?用淚水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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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說明書沒有讀通﹐就要四處跑跑﹐貨比三家不吃虧。

    煙沒了就代表火已熄﹐你買淚水噴灑器的錢可以省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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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其實,想想,如果換作我是Christine,我會如何?

    我是指已經偷渡而且被發現時的Christine,會不會也因一開始的慌張,刪留言,鎖發言權,而後引發一連串的遮謊行動?

    人要當眾認錯並不是容易的事,尤其是這種略顯不榮譽的錯。從來抄襲事件發生的當下,似乎沒聽過有人當場認下抄襲的罪名,總在一番鬧騰後,不了了之。何況是這種經過設計安排的偷渡?

    我剛去清歡集看了一下,她把所有心兒媽媽的留言和連結全部刪除,只保留了她的片面說詞。很努力湮滅證據。

    我是有想過,可以到她所有網友的網站去張貼心兒媽媽的告發文(這個辦法有河書局被侵權時有人用過,沒多久對方便遠從雲南打電話去道歉),但終究於心不忍。不是無法可治,是想給她留一個修補的機會。行走江湖,難免馬失前蹄,不想作絕了。

    這事還得怪回最初的人,一開始若是看穿她搞分身,製造假熱鬧,假掌聲,不去湊熱鬧當唯一的觀眾,她也不至愈往死胡同鑽。肥皂劇所以越編越肥皂,便是因為觀眾沒有辨別力,為奪觀眾的收視,來不及細細培育自已,只好急就章地東拿一點,西拿一點。事情總有因果!

    不過,人家又為何一定要看穿?就像我在Coffee Time那篇文裡寫的,老先生也許覺得,有人為他跳舞,圖著有人逗樂,有何不可?其實也是。就那麼待著,說不定還能造就個鋼管女郎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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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文字迷May 04, 2011

    光年,我當然是貨比三家以後才在這裡迷文字。

    你就不能告訴我什麼是淚水噴灑器?我想了半天還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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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文字迷May 04, 2011

    花花,每個人有自已的人生功課,妳又何必像個老媽媽一樣諄諄教誨?她沒有從這事成長,也會有別的事叫她成長,一直不成長,就一直學,同儕都跑到前面去了,她可能還在學小學功課。

    看到心兒媽媽說她是個治療師?自已都治不好,怎麼治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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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文字迷,
    你好,也很感謝你在這裡的仗義直言。我很同意你說的人生功課。

    flower,
    你的想法是對的,我比起你其實是比較消極的人,如果世界上沒有你這樣有正義感又有道德勇氣的人,這世界早就被惡人占領了,所以你的存在是很重要的義意。只是我們都不是法官更不是神,做自己的部分就好,對方自己該做的部分是她自己要學習和負責的。
    我家陽台開了美麗的玫瑰,我想送給大家,當然最主要是送給你。
    另外我有一個也很棒的網友「青」,她是大學教授,六月要去加拿大Montreal開會,如她來請教你一些資訊,要麻煩你能否幫一下忙,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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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貨比三家’和‘淚水噴灑器’都是隨興的玩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氣氛空調。既無邏輯可言﹐更沒有隱喻或弦外之音。不值得浪費時間深究﹐也不希望節外生枝。實在很抱歉﹐得罪之處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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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呵呵,光年兄,遇到沒有幽默感的人,很難受吧?...^^

    有些笑話只能意會,無法言傳啊,文字迷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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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心兒媽媽,Motreal在東岸,我在西岸,不知能不能幫上忙,如能幫上,義不容辭!

    謝謝妳的玫瑰花,很漂亮!花魂有知,代我向心兒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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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flower

    我是 Francine 的朋友 "青". 這次的網路偷渡欲蓋彌彰事件, 你的仗義執言, 讓我感到十分溫暖與敬佩. 在我看來 Christine 的遮遮掩掩很奇怪, 湮滅證據更是可惡, 引用出處有這麼難嗎? 透過妳和 Francine 的對話, 我才了解原來文藝創作者會因為虛榮, 而掠人之美. 有這樣的心思, 我覺得再好的文句都不美, 再脫俗的意境都很假.

    我有一個特殊小孩, 自己的部落格寫的都是生活拉雜小事. 這次到蒙特婁開會, 訂旅館波折很多, 體貼的 Francine 想到或許可以向你請教資訊.

    事情記錄在此:
    http://www.wretch.cc/blog/patrickmom/14197392

    還好我學生的法國女友幫我打電話解決了. 很巧的是, 她的名字是 Fleur. 據說這是 "flower" 的意思. 呵呵, 所以你也間接幫我解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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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青,妳好,

    已經解決了就好,要不,蒙特婁我還真不熟,而且是講法文的,我打電話去可能嚕半天也嚕不出所以然...^^

    說我仗義,我是有幾分心虛的。誠如妳們所見,我這篇文早在此事件之前十多天便已寫了。我有一篇文【櫻花與春天一起回來】,清歡集的文裡便出現『櫻花回來了』,類似的情形一再發生,我只能生悶氣,真拿出來話事,也許只讓人覺得我器量狹小。湊巧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的文章分類七個裡面有四個是我這邊的(我一會兒把截圖放回去),便藉題發揮,寫了這篇吞吞吐吐的文。

    在事件發生之前的討論,妳們可以看到,大部分朋友都沒明白我所指的是什麼,以為我在說抄襲或盜用,而我又實在不知要怎麼形容這種語言文字與精神雙重被偷渡的心情。所以才會在心兒媽媽發現清歡偷渡時,大喊:『老天有眼!...』

    從我這篇文的寫成,到此事件的發生,乃至在Kate家遇到心兒媽媽,彷彿劇本預先已寫好,我們只是在時間裡讓它發生。

    十年來,這是我首次與網友鬧得這麼不愉快,連現實生活中我都不曾與人交惡,這種心情我也不好受。

    朋友說:『這事已告結,大家應該都學了一課,長了見識。』,但願我們都從中修得自已人生課題的學分,並增長生命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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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對不起,修正我之前指出Christine將心兒媽媽的留言和連結「全部」刪除,這話說得不準確,因為我並沒有真的把清歡集全部看完。

    修正為:Christine將心兒媽媽在一期一會原文裡的連結刪除,以及她在日暖那篇指出Christine用的俳句與她相同的那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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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在單車界,很多車友都互相提醒:「萬一摔車的話,記住不要用手撐地,就保持自然姿勢往旁邊倒下去就好,因為車把手跟腳踏板自然會頂到地上,身體受到的衝擊並不大。而且整個側面倒下去,全身側面都觸地壓力分散,傷害不大;但若用手撐地,手掌要撐全身的重量,很容易扭傷,甚至骨折脫臼等。」

    可是,都要摔了,哪還會想到要用什麼姿勢倒啊?!用手撐是最本能的反應啊!所以我的手扭傷了,連換檔及煞車的力氣都沒有。

    平常風平浪靜時,我都認為吵也沒用,不用計較,也會這樣勸別人。可是當事情發生時,還真由不得自己,生氣、委屈、無奈、焦躁... 種種情緒油然而生,擋不住,壓不下。等事情過後再回頭看,自己都覺得好笑又無奈。這當下,朋友及網友們的關懷真的很重要,無論是各種問候及勸告,或甚至只是詼諧如「反正你很會罵人,我就不聲援了。」的風趣呼應,都令人覺得很窩心。有人陪伴還真是溫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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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這次也真的要謝謝Ally,要不是你也加進來,可能也不會產生這麼大的影響力。尤其你那一船偷渡客名單,足以人神共憤...^^

    是啊,POP老哥的『最近看到[花]為了偷渡事生氣,真不知道該如何安慰、聲援她,本想說:我的文水準都還沒到被人偷呢。可又怕火上加油,就一直保持沉默了,真的對[花]很不好意思。Ally就不必聲援了,已經很會罵人了,哈哈…』一番話,已經提供了陪伴。

    感謝在這個主題發表回覆的朋友們,你們的陪伴讓我跳脫器量狹小的嫌疑,尤其小少爺最後在信中的話,讓我確信自已沒有作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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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flower,
    你一定隱忍很久,因為你說的情形我完全可以體會
    如果只是一次,當然會覺得說了是自己小氣,可是不說又讓她誤以為你不介意,看她一而再再而三,若是我也會很不開心。
    你這裡的feedjit看不到ip資料嗎?當初是因常逛歐洲佈置的部落格,很喜歡他們的版面和相簿功能,尤其相簿有個正方形圖案的sidebar, 覺得很漂亮,學過兩年法文可以讀基本的說明就申請了。
    它附加的統計資料,可以看到來訪者的IP的國家, 網路公司,作業系統,視窗軟體,解析度以及流覽紀錄。台灣訪客都是中華電信浮動IP,比較難分辯誰是誰,除非加上其他資料配合,平常若無可疑訪客,也不會針對誰的IP做紀錄。但纇似搞分身留言的事情,IP一看就知道真假。

    在這裡親自邀請這位在維也納學音樂的後輩,有機會來我那裡坐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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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對不起,我決定將此篇文章重新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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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我就知道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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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嗯﹐看來不止是個文字迷﹐還是個花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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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清歡集的閱讀網友知道Christine 偷渡事件不知心中做何感想?
    偷渡有許多種"層次" (等級) 最等而下之的唐而皇之據為己有, 整篇作者改名換姓
    再次而流之者 不明說誰是作者 亦或 混充夾雜有之
    再次者(高明乎? 亦或掩飾得更好?) 形意 外貌 語氣 材料 內容 無不相似 卻又略加改頭換面 讓人無從指責起, 此者最是可惡 機心最重, 但竊國者侯 竊勾者誅, 雖說任何不法情事都有人作做的
    但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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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看來是阿客提瑪比較了解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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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謝謝客提兄!

    文字迷大哥,您就甭擾和了...^^

    這篇文章的回覆功能我鎖上了,沒有重大情節就不再開放!謝謝大家!(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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